堆肥廚餘

廚餘回收
分類與說明

堆肥廚餘

 

堆肥(生)廚餘

不可用於養豬之廚餘或樹葉花材等,可當做堆肥廚餘原料,自行收集切碎並把水分瀝乾,與菌種重複鋪灑放置於堆肥廚餘桶中並封好桶蓋,經過三個月成熟期,其中每星期可打開桶子下方收集液態肥料,收集的液態肥料經過稀釋後可用於廁所清潔以及植物栽種,經過三個月後取出堆肥,即可得到堆肥成品。

  1. 清運管道:
    • (1)依據所在地清潔隊實際清運方式回收,倘若所在地清潔隊尚未回收堆肥廚餘,則暫時以一般垃圾處理。
    • (2)民眾自製堆肥。
  2. 堆肥:
    • (1)潔隊:公有堆肥場進行堆肥。
    • (2)民眾自製堆肥:可參考本網頁「堆肥DIY」教學進行操作。

家戶廚餘分類表
本市家戶配合廚餘回收,請依「煮熟後豬可以吃」歸類為「養豬廚餘」之分類原則辦理,如需進一步分類可以參考下表辦理:

類別 分類原則 易混淆廚餘分類及說明  
養豬廚餘 家中不再食用的食物、食材,
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
生、熟均可
1.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冷凍食品
說明:養豬場高溫蒸煮後仍可讓豬食用、消化。
2.過期食物、食材、各式調味料
(鹽、太白粉、麵粉等)
 
堆肥廚餘
(非養豬)
無法食用的有機資材 1.果核(龍眼籽、荔枝籽、桃籽等等)、果皮(橘
子、柳丁、蘋果、龍眼、荔枝等等水果外皮)
2.食材外殼(蝦、蟹、蛤蜊等外殼、落花生殼、
菱角殼)
說明:蒸煮後豬隻仍無法食用,不適合養豬。
3.樹葉、花材、殘渣(茶葉渣、咖啡渣、蔗渣、
中藥渣)
說明:無法養豬,但可堆肥再利用。
4.雞、鴨等小骨頭及豬、牛、羊等大骨頭
說明:骨頭不易完全破碎豬隻無法吞嚥。
5.混雜大量堆肥廚餘或已酸臭腐敗
 
非廚餘 不能養豬及堆肥 食用油
(廢食用油屬資源回收之一般類,可用瓶子盛裝
並加註食用油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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