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於養豬之廚餘或樹葉花材等,可當做堆肥廚餘原料,自行收集切碎並把水分瀝乾,與菌種重複鋪灑放置於堆肥廚餘桶中並封好桶蓋,經過三個月成熟期,其中每星期可打開桶子下方收集液態肥料,收集的液態肥料經過稀釋後可用於廁所清潔以及植物栽種,經過三個月後取出堆肥,即可得到堆肥成品。
家戶廚餘分類表
本市家戶配合廚餘回收,請依「煮熟後豬可以吃」歸類為「養豬廚餘」之分類原則辦理,如需進一步分類可以參考下表辦理:
類別 | 分類原則 | 易混淆廚餘分類及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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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豬廚餘 | 家中不再食用的食物、食材, 只要煮熟後豬可吃的,且不論 生、熟均可 |
1.生肉、生內臟、生菜葉、水果、冷凍食品 說明:養豬場高溫蒸煮後仍可讓豬食用、消化。 2.過期食物、食材、各式調味料 (鹽、太白粉、麵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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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肥廚餘 (非養豬) |
無法食用的有機資材 | 1.果核(龍眼籽、荔枝籽、桃籽等等)、果皮(橘 子、柳丁、蘋果、龍眼、荔枝等等水果外皮) 2.食材外殼(蝦、蟹、蛤蜊等外殼、落花生殼、 菱角殼) 說明:蒸煮後豬隻仍無法食用,不適合養豬。 3.樹葉、花材、殘渣(茶葉渣、咖啡渣、蔗渣、 中藥渣) 說明:無法養豬,但可堆肥再利用。 4.雞、鴨等小骨頭及豬、牛、羊等大骨頭 說明:骨頭不易完全破碎豬隻無法吞嚥。 5.混雜大量堆肥廚餘或已酸臭腐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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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廚餘 | 不能養豬及堆肥 | 食用油 (廢食用油屬資源回收之一般類,可用瓶子盛裝 並加註食用油後交給資源回收車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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