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廚餘

分類與說明

養豬廚餘

養豬廚餘

凡經過烹煮後味道不加或未經烹煮之食材皆可回收,經過收集挑選後瀝乾水分,去除掉不需要的部分,交由垃圾車隨車廚餘回收桶。養豬廚餘需經高溫90度以上及1小時之攪拌蒸煮,消滅可能有害的微生物後,可作為部份養豬飼料之用。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本市目前實施養豬(熟)廚餘回收作業,請先瀝乾再放入廚餘桶。但下列品項請勿放入廚餘桶:生肉、果殼、果皮、果核、骨頭、蚌殼類、生菜葉、枯枝樹葉等。

備註:如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託合格廠商進行廚餘回收,請參考合約內容回收。

 

養豬(熟)廚餘

  1. 水果類:未食用之水果
    養豬廚餘
  2. 蔬菜類:葉菜、花菜、地瓜、蘿蔔等根莖類蔬菜
    養豬(熟)廚餘
  3. 果仁類:核桃仁、瓜子仁
    養豬(熟)廚餘
  4. 米食類:各類米糧、白飯、麥片
    養豬(熟)廚餘
  5. 麵食類:麵條、麵包、各式麵粉製品
    養豬(熟)廚餘
  6. 豆食類:豆乾、豆腐、豆花、豆渣等各式豆類製品
    養豬(熟)廚餘
  7. 肉 類:未食畢或未烹煮之雞、鴨、魚、肉類、肉乾

    養豬(熟)廚餘

  8. 零食類:餅乾、糖果、巧克力
    養豬(熟)廚餘
  9. 罐頭類:各式罐頭食品內容物
    養豬(熟)廚餘
  10. 粉狀類:奶粉貨其他相類粉末狀可食用品
    養豬(熟)廚餘
  11. 調味類:果醬、煉乳
    養豬(熟)廚餘
  12. 其他類:過期食品、濃湯、果汁、以酸臭廚餘及動物食品、蝦殼
    養豬(熟)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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