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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過烹煮後味道不加或未經烹煮之食材皆可回收,經過收集挑選後瀝乾水分,去除掉不需要的部分,交由垃圾車隨車廚餘回收桶。養豬廚餘需經高溫90度以上及1小時之攪拌蒸煮,消滅可能有害的微生物後,可作為部份養豬飼料之用。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傳入,本市目前實施養豬(熟)廚餘回收作業,請先瀝乾再放入廚餘桶。但下列品項請勿放入廚餘桶:生肉、果殼、果皮、果核、骨頭、蚌殼類、生菜葉、枯枝樹葉等。
備註:如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託合格廠商進行廚餘回收,請參考合約內容回收。
養豬(熟)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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