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草案,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桃園市政府法制作業要點第八點。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桃園市一般廢棄物排出方式」訂定草案總說明及說明表如附件,並另載於桃園市政府網頁—公告訊息—法規查詢—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桃園市政府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二)聯絡人:蔡先生或陳小姐。
(三)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
(四)電話:03-3386021分機1415或1416。
(五)傳真:03-3354934。
(六)電子郵件:001194@tydep.gov.tw或001394@tyde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