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的冰箱、電視、洗衣機、冷暖氣機統稱為「廢四機」,因體積龐大、重量重,民眾難以自行處理,因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相關規定,採「買一收一」的方式進行,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有義務且須以免費回收民眾汰換的產品,此外,廢四機有容量與規格限制如表1所示,回收僅負責搬運服務。
本次「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宣傳(導)說明會」,主要邀請對象為電子電器販賣業者,但不限於販賣業者,民眾及回收業者均可參加;本次說明會將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下午2點開始,辦理方式採用視訊方式,有意願參加的業者請先於10月25日(星期二)前透過網路報名(線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reurl.cc/xQmzAe)。
本次說明會主要是說明電子電器回收的相關法令、回收流程,及教導電子電器相關業者操作廢四機回收入口網之回收系統(https://recycle2.epa.gov.tw/DNC/Sale/Login),並進行線上套印相關操作流程教學,以助於相關廢四機回收物的追蹤,並呼籲電子電器相關業者在銷售產品時,亦能主動服務民眾進行廢四機回收,歡迎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表1 電子電器應回收物品規格說明表
項 | 類別 | 說明 |
1 | 電視機 | 使用交流電,包含影像管類、非影像管類及彩色影像投射機(指內投式彩色影像投射電視機),並含有或預留電視調諧器(Tuner)位置,或螢幕對角線尺寸逾27吋之影像輸出裝置。 |
2 | 電冰箱 | 使用交流電,容量800公升以下,壓縮式且兼具冷藏及冷凍功能或電動吸收式之冰箱、冰桶。 |
3 | 洗衣機 | 洗衣容量為乾衣6公斤以上15公斤以下者。 |
4 | 冷、暖氣機 | 標示額定總冷氣能力8,000卡/小時(kcal/h)或9,300瓦(W)以下之窗型、箱型或分離式冷、暖氣機。但不包括水冷式冷、暖氣機及機動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之冷、暖氣機。 |
聯絡資訊:
電話03-3381900分機313 葉先生
圖、廢四機回收及線上申報宣導圖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