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為提高垃圾處理效能,自111年1月1日起為期3個月試辦推動「廚餘全面回收」,廚餘全回收政策將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回收前,請配合注意事項:
1.請惜食減量,吃多少煮多少或是吃多少點多少,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2.民眾回收廚餘前,請瀝除水分後,可回收請投入廚餘桶,不可回收請丟入垃圾車。
3.落實垃圾分類,請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本市市民配合廚餘全面回收,請依「可回收」及「不可回收」之分類原則辦理,如需進一步分類可以參考下表辦理:
(僅適用於桃園市, 回收項目將配合處理設備滾動式檢討)
廚餘類別 | 項次 | 項目 |
細項內容 |
可回收 | 1 | 葉菜類 | (1)葉菜類,如:甘藍、白菜、芹菜、菠菜、芥菜、空心菜、茼蒿、莧菜、油菜、地瓜葉等。 |
(2)根莖菜類,如:蘿蔔、馬鈴薯、洋蔥、青蔥、韭菜、大蒜、甘藷、薑、甘藍、芽菜類、蘆筍等。 | |||
(3)花果菜類,如:花椰菜、胡瓜、冬瓜、絲瓜、苦瓜、茄子、甜椒、豌豆、南瓜等。 | |||
(4)菌菇類,如:香菇、金針菇、木耳等。 | |||
2 | 水果類 | (1)水果,如:木瓜、奇異果、香蕉、鳳梨、芭樂、桑椹、番茄、草莓、西瓜、釋迦、枇杷、楊桃、蓮霧、葡萄、柑橙、西瓜、火龍果、桃李、洋香瓜、葡萄柚、柚子、蘋果、番石榴、梨等。 | |
(2)水果皮及水果殼,如:鳳梨皮、柚子皮、玉米葉、百香果殼、開心果殼等。 | |||
(3)種子果核,如:木瓜、芭樂、西瓜、釋迦、楊桃、葡萄、柑橙、洋香瓜、葡萄柚、柚子、番石榴、枇杷、龍眼等之種子或果核。 | |||
3 | 剩食類 | (1)白飯、稀飯、八寶粥、白米、五穀米、糙米、麥片、薏仁等。 | |
(2)麵包、土司、蛋糕、麵條等各式麵類及其製品。 | |||
(3)紅豆、綠豆、黃豆、豆腐、豆花、咖啡豆等各式豆類及其製品。 | |||
(4)餅乾、糖果(不包含口香糖)、零食等。 | |||
(5)各式罐頭食品內容物。 | |||
(6)奶粉、鬆餅粉、麵粉、太白粉、蕃薯粉、麵包粉、糖、抹茶粉、可可亞等各式粉末狀可食用品。 | |||
(7)茶葉渣、咖啡渣、中藥渣、蔗渣、豆渣等。 | |||
(8)蛋殼:雞、鴨、皮蛋殼等。 | |||
(9)蝦頭、蝦殼、蟹殼、海鮮類等。 | |||
(10)生熟之雞、鴨、魚、豬、牛、羊肉等。 | |||
(11)動物內臟、動物軟骨頭等。 | |||
(12)肉類加工製品:水餃、魚丸、香腸等。 | |||
(13)乳製品:乳酪、起司等。 | |||
(14)其他各式食品及剩菜剩飯等。 | |||
不可回收 | 1 | 硬質類 | 蚌殼、蚵殼、貝殼類、榴槤殼、椰子殼、大骨(牛、羊、豬)等。 |
2 | 柔韌類 | 鳳梨冠芽、玉米芯、甘蔗皮、筊白筍殼、竹筍殼等。 | |
3 | 其他類 | (1)毛髮、羽毛及生物無法分解之物質。 | |
(2)其他不適合回收之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