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環保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細分13類33項。及桃園市公告增訂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詳請見公告應回收項目。
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若是發現其本體、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亦請紀錄完整資訊(販售地點、廠牌、名稱、製造地等)撥打「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檢舉。
環保署為暢通資源回收管道,對於公告應回收之項目已訂定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以經濟誘因方式補貼從事依規定取得合法資格之受補貼機構,至於民眾回收資源物質是否有獎勵金部分,目前僅廢機動車輛給予回收獎勵外,其他材質目前並無相關獎勵補貼之規定,民眾可與回收、處理業者依市場機制自行協商;相關回收商資訊可致電環保署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 )」查詢。
各行政區日夜間資源回收日,時間有不同,詳細請查桃園市垃圾清運路線即時查詢系統。
保麗龍杯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公告之應回收廢棄物,您可清除內容物後,交付本局資源回收車、社區學校或販賣業之資源回收區。如未做好垃圾分類,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款喔。
可將外觀完整乾淨、使用功能正常之二手物品分類打包後逕送桃園市修惜站服務地點回收或是洽詢桃園市不用品再使用及維修站吧,讓您的舊愛變成大家的新歡,促進資源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強制分類」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了降低國內垃圾產生量、提高資源回收率,以降低政府處理廢棄物成本以及環境負荷的目標,採取強制性的方式要求民眾將家中垃圾分成一般垃圾、廚餘以及資源垃圾等3大類並依照指定的時間、地點排出。如果民眾沒有依規定將垃圾分成3大類排出,將可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處以新臺幣1,200元~6,000元之罰鍰。
經由實施垃圾強制分類,除了可以減少政府處理廢棄物的成本以及廢棄物對於環境的負荷之外,民眾更可以透過垃圾分類,將有價值的資源垃圾予以變賣而增加民眾收入,對政府與民眾都是有利無害的好措施。
為使民眾方便配合垃圾強制分類工作進行,桃園市民在排出垃圾時,只需將垃圾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垃圾以及廚餘等3大類,無須再進行細分類。
廢乾電池與廢日光燈管(直管)因體積小、易破碎且含有害物質;免洗餐具因與食物接觸,若與其他資源垃圾混合,容易污染其他資源垃圾而增加後續處理負擔,因此請民眾將廢乾電池、廢日光燈管(直管)以及免洗餐具與其他資源物分開收集。
並不是。
若是沾有油漬、塑膠覆膜,或是複寫紙、蠟紙、塑膠光面廢紙、摻有其他成分如金屬的合成紙、用過的衛生紙、紙尿片,都是不能再生的,不要混入可回收的廢紙中而應該當作一般垃圾處理。
廢紙容器與一般紙類等資源回收之處理方式、流向及用途皆不同,故需分開回收:
紙容器(例如:紙餐具、紙杯、紙盒包或鋁箔包)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廢容器項目,因製造過程其上浸蠟處理或塗佈塑膠膜、鋁箔,其再生之製程與一般廢紙(例如:影印紙、報紙、雜誌、紙箱、紙盒等)不同,若併一般廢紙回收,大部分將成為紙廠的廢棄物,請民眾勿將廢紙容器與舊報紙或其他廢紙混合回收。
紙容器使用後,應先清除食物殘渣,並簡易清洗或擦拭後,可避免產生惡臭或孳生蚊蟲,再以容器類回收,以利交由專業之處理廠再生成紙漿及塑膠。
可將廢光碟片與手機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進行回收。
壞掉的日光燈管如何處理?不少人會把它打破,然後用報紙包起來丟掉。
事實上,當日光燈管被打破的同時,燈管中的汞蒸氣大部分已經溢散出來,一但經呼吸道進入人體,就會長存體內,傷害神經系統。
因此民眾若有廢棄的日光燈管,請保存完整交給地方政府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登記合格的回收商或交由日光燈的經銷商採逆向回收,使廢棄的日光燈管能作好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工作,以避免日光燈管所含的汞及螢光粉造成污染及危害。
一顆一號電池爛在泥土,能使1平方公尺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價值;一粒鈕扣電池(扁平狀)可使600公噸水無法飲用,這相當於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
若將廢電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滲出的汞及重金屬物質會滲透土壤、污染地下水,進而進入魚類身體、農作物中,間接威脅到人類的健康。對自然環境威脅最大的五種物質,電池裡就包含了三種:汞、鉛、鎘。
為了減少廢電池對環境以及我們自身健康的危害,請大家將家中廢棄的電池妥善做好分類及回收,就近投入各連鎖超商、超市、量販店、藥妝店等地點內設置的廢電池回收筒,或請孩子帶至學校回收,小小的動作將為人類帶來最大的福祉!